为进一步加强我系外聘教师的管理,规范外聘教师的教学行为,监管并提高外聘教师教学质量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》《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》《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“双师型”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》《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》《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》(教师〔2012〕14号),依据学院相关教学管理规定,结合学院专业特点和实际,特制订本录用方法。
一、录用范围
可独立承担教学任务的高校专业教师、设计师、艺术设计工作者和相关专家学者,或行业企业中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和学院专业相关、具有一定资质和社会影响的从业者。
二、基本条件
1.具有良好的师德和较强的敬业精神,具有一定的教学经验,熟悉高等教育的教学方法和行业规范;
2.热爱党的教育事业,遵纪守法,治学严谨,作风正派,热爱学生,为人师表;
3.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,语言表达能力强,且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,善于指导、教育学生;
4.身体健康,年龄一般不得超过65周岁。
三、专业条件(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)
1.满城校区任教要求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,鹿泉校区、百花校区任教要求具有硕士研究生或以上学历;
2.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或“双师型”职业技术师范专业毕业生,有特殊高技能的(含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人员)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;
3.技能大师、劳动模范、能工巧匠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等高技能人才。
四、录用流程(发布信息 – 试讲/材料审核 – 录用)
1.系部发布招聘外聘教师信息。
2.组织报名的外聘教师进行试讲。试讲的评审专家不少于3名,且至少有2名专业相同或相近、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参加。试讲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,获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票者,试讲通过。
3.试讲之前,报名人员提交个人简历、学历证书、学位证书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(行业认证资料)等证件的复印件以及其他能证明个人能力的文件(公开发表的学术或专业论文、科研课题、获奖证明、荣誉证书等)至系部指定邮箱。
4.通过试讲和材料审核后录用为外聘教师。
五、专业方向
对应相关课程,要求有视觉传达设计、平面设计、公共艺术设计、计算机应用技术等学习或专业经历,并提交与课程相匹配的个人作品,有相关教学经验者优先。
六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学院将终止其外聘教师的资格。
1. 在课堂上或公开场合发表不当政治言论的;
2. 违反师德师风有关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的;
3. 擅自停止履行外聘教师义务的;
4. 不按时提交教案、学生成绩等资料的;
5. 上课迟到、早退,教学不认真,学生投诉较多的;
6. 违反学院其他有关规定的;
七、外聘教师的工作量计算
1.校外外聘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按其实际课时计算,合班授课不计算班容量系数。
2.校外外聘教师具有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,均按照同级别高教系列职称计算课时费;无职称的按照助教计算课时费。需要认定其等同于中级、副高级及正高级职称的,由使用部门提出建议职称等级及建议依据,教务处汇总后提请院办会审议,通过后报人事处备案。
3.课时费用定期发放,由使用部门计算课时量,在本系部公示无异议后,经教务处审核,无异议之后,报人事处计算,财务处发放课时费。
4.对于迟到、早退、旷课等情况,给予批评,依据《河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》扣除相应课时酬金。
5.未经学院批准随意调停课产生的教学工作量,学院不予认定。
6.外聘教师一学期不超过288课时,超出的部分不予发放课时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