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月16日,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河北省财政厅、河北省教育厅三部门印发《河北省公办高等学校学生公寓住宿收费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“《办法》”)。
《办法》提到,学生公寓应按照《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》的要求,配置消防设施、器材,保障消防通道畅通,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。按照防疫部门要求配备防灭四害设施。学生公寓应按照国家和省学校治安安全工作要求,建立宿管员、防火、防盗、进出、会客等安全管理制度。在公共区域安装安全视频监控系统。学生公寓应为学生的生活和学习提供必要条件,保证学生正常的用水、用电、采暖期供暖。每间公寓住宿不超过8人,生均配备床、储藏柜、桌(单人桌或多人桌的桌位)、椅(凳)、电源插座(五孔或七孔插座)、网络端口,室内配备窗帘、书架、电风扇(或空调)、供暖设备、照明设备等生活、学习设施设备。楼层设有公用卫生间、盥洗场地,满足学生需要;学生公寓内或附近应设有开水房,免费为学生供应饮用开水。学生公寓安全保卫、环境卫生、设施维修等服务管理制度健全,配备专职管理、值班、保洁、维修等人员,确保管理有序,收发、传达信息顺畅,卫生间、盥洗室、楼梯、走廊等公共区域卫生整洁,设施设备维修及时。
《办法》明确了学生公寓等级和住宿费标准。学生公寓房间等级分为一级、二级、三级和普通。一级学生公寓收费标准为有空调2000元/生·学年,无空调1800元/生·学年;二级学生公寓收费标准为有空调1400元/生·学年,无空调1300元/生·学年;三级学生公寓收费标准为有空调970元/生·学年,无空调900元/生·学年;普通学生公寓收费标准为有空调700元/生·学年,无空调650元/生·学年。具体房间条件参见《学生公寓房间等级及最高收费标准分类表》。